女方出走后法院判决离婚,男方想卖掉夫妻共有房产,找不到女方,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1、“老婆三年前离家出走,我朋友起诉要求离婚,现在法院判决他们离婚,我朋友1997年购买的房屋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男方管理和使用”这应该已经是按失踪处理了。因为在没有宣告失踪前是不能缺席审判离婚案的。
2、对于失踪人的财产的代管,只是管理权和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作为该房屋的代管人,男方无权处理该房产,更不能把该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3、待到她下落不明四年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死亡了。她被宣告死亡后,该房产中她的份额成为遗产,由她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这样,男方还是不能得到该房的全部产权。
4、只有在她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处于代管状态时,如果她有欠的税款或欠他人债务或其他费用的情况下,男方为替她支付债务,才能变买她的这部分房产,或男方替她还债后,向法院诉请以房产抵债,但其债务总额应当相当于该房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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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失踪人的财产的代管,只是管理权和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作为该房屋的代管人,男方无权处理该房产,更不能把该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3、待到她下落不明四年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死亡了。她被宣告死亡后,该房产中她的份额成为遗产,由她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这样,男方还是不能得到该房的全部产权。
4、只有在她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处于代管状态时,如果她有欠的税款或欠他人债务或其他费用的情况下,男方为替她支付债务,才能变买她的这部分房产,或男方替她还债后,向法院诉请以房产抵债,但其债务总额应当相当于该房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