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一方还能将户口迁入对方产权房内吗
离异后,一方还能将户口迁入对方产权房内吗?子女不收留,老人能将户口迁入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居委干部家吗?按常理,似乎不能。但是,目前在五四司法信访窗口与区公证处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地解决了此类疑难户口迁移案。
王女士婚姻受挫,14年前与前夫分手后户口迁回娘家,并一直住在五四农场的一套两居室内,前夫则去了浦东。由于前夫对王女士婚前所生儿子一直视如己出、关系融洽,此番去浦东打拼,遂将自己的户口迁入小孩在浦东的住房内。而王女士也经过一番努力将居住的这套承租房买下,成为自己名下的产权房。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安稳中度过。
孰料,今年年初,儿子在浦东的住房遇到动拆迁,前夫不得已将户口迁出,但又没有新的居住地可迁入。得知前夫陷入困境,王女士心生怜意,出于同情,答应将前夫户口迁入自己购买的产权房内。但是,新的担心也随之而来:毕竟离婚14年,对前夫近来了解又多少?一旦遇到住房出租、出卖,或要求其再迁出户口,若对方耍赖,岂不是帮忙反被帮忙误?在进退维谷中,王女士走进了“窗口”,法律服务工作者吴友生热情接待了她。
在了解实情的基础上,老吴感觉到这件好事要成全有难度,唯一的两全之策,就是签订专门的户口迁移协议书,并到公证处作公证,保证帮忙过程中权益不受侵害。无独有偶,年届九旬的老人,因三个儿子不愿收留,寄居养老院且户口没着落,热心的居委干部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萌生将老人户口迁入自己家的念头,但也产生了与王女士类似的烦恼。
为保证此类案件能得到合法公证,区公证处主任、公证员进行反复讨论研究,最终以承诺公证书形式,对户口迁移中迁入方的居住、使用、出租、出卖及户口随时迁出等作具体规定与限制。至此,在两家司法服务机构的互相协作下,一朝圆热心人良好夙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