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撤诉后能否重新起诉
经常因家务琐事对我进行打骂。为此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庭上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问:与丈夫结婚后。经法官调解,同时也为了维持这个家庭,原谅了向法院撤回了离婚起诉。可撤诉后没几天,丈夫又打骂我甚至比以前更狠了这种情况已威胁到人身平安,为此我想重新到法院起诉,可听说离婚撤诉后六个月内不能重新提起诉讼,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杨小叶
杨小叶同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 "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对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 精神,这个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置,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受时间限制的像你提出的这种情况,丈夫在撤诉后不是痛改前非而是无以复加地对你继续打骂,况且这种打骂已危及到人身平安,虽然法律上对 " 新情况、新理由 " 没有详细界定,但像你这种情况,认为已构成 " 新情况、新理由 " 完全可以不受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时间限制,可以在撤诉后六个月内重新起诉。但需要提醒你对你丈夫的这种行为,应该及时取得证据或进行证据保全,具体方法可以让邻居写出证言,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以及让法医对你所受伤情进行鉴定等,只有这样你再次离婚起诉才会在撤诉后六个月内被受理,同时也会对法官正确处置你离婚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切实维护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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