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与前夫于2007.3.14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写到:前夫欠妹妹现金2万元,如果2007.10.1不还,他自己与孩子一同搬离老宅(老宅房本是妹已去世的公爹名,妹妹婆婆与妹小叔子住在另一新宅院,新旧宅院没有分家协议明确赠与谁的)老宅房子归妹,并把写有妹已去世的公爹名的老宅房本给了妹妹,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由妹妹的前夫一人抚养,所有债务归妹妹的前夫一人承担(妹妹的前夫有外遇在先)。2009.8.1妹妹向她的前夫追要钱没要到,老宅还被妹妹的前夫换了锁,请问石律师,妹妹的钱能要回来吗?婚后盖的四间厢房及正房能归无家可归的妹妹名下吗?期盼您的回复,多谢
【钟涛律师解答】
你妹妹可以对其前夫提起诉讼,要求他给付2万元。但房子因不是她前夫的,故他无权处分,所以这些房产很难归你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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