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同居不结婚,一方有病另一方不管怎么办
【法律界提示】
夫妻间有扶养义务,但是仅存在于双方登记之后。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依法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案情】
张某今年73岁, 陈女士小他5岁,两人都是丧偶,因子女不支持他们再婚,他俩只好在3年前同居,约定相互不继承遗产,生活费主要张某支付。今年1月张某患病住院,起初陈女士还能来照顾,1个月后即不闻不问了。张某孩子说他俩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形成事实婚姻,陈女士有照顾张某的责任。请问,陈女士有照顾张某的义务吗?
【评析】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张某与陈女士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所谓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两人的关系只能认定为同居。因此,从法律上说,陈女士没有照顾扶助张某的义务,张某就无权提出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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