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可以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
【案情】
父母离婚后,物价上涨,生活费用增加,12岁的小学生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在遭到拒绝后,他向法院起诉,并获得了支持。法院判决其父亲每月增加抚养费380元。
今年12岁的小冬是田林县潞城乡某中心小学五年级学生。父母在9年前离婚,法院判决父亲每月负担其抚养费120元。小冬随在农村的母亲生活,父亲是小学教师。因家庭困难,小冬所在的学校决定给他实行“两免一补”的优惠待遇,即免书费、学杂费,补助一点生活费。
因物价上涨,生活费用不断增加,小冬于去年便向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可父亲以自己常年有病,经常吃药治疗,同时需要供养老母亲和两个侄子女,至今还欠银行贷款和他人借款4万元未还为由,拒绝儿子的要求。小冬无奈,于今年1月向田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父亲每月给付的抚养费提高到60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小冬父亲的月工资收入为2000元,需要赡养其母亲。但他称“常年有病需要经常吃药治疗,同时需要供养两个侄子女,还欠债4万元”的事实主张,没有确凿证据证实,不予认定。
田林县人民法院认为,从2001年至今,物价上涨的幅度很大,随着小冬的成长,生活开支等费用也相对增加,因此有必要增加其抚育费数额。小冬请求其父亲增加给付抚育费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小冬请求给付的数额过高,可按小冬父亲工资收入的25%计算支付抚养费为500元。日前,田林法院判决:从今年3月开始至小冬年满18周岁时止,小冬父亲每月给付小冬抚养费500,并在每月的28日前付清当月应支付的抚养费。
【评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离婚后,小冬随母亲生活,但多年来物价已大幅度上涨,生活费用也不断增长,法院原判决其父亲每月给付的120元抚养费已难以满足小冬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开支,因此,小冬可以向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
小冬要求父亲给付每月的抚养费为600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小冬父亲月工资收入2000元,而且还要赡养老母亲,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小冬要求按父亲月收入的30%比例支付抚养费,到了规定比例的最顶格,从实际情况出发,显然稍为偏高,因此法院认为按规定比例的中间数即25%,认定其父亲应支付抚养费500元,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与实际状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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