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非婚生子,他又不去做亲子鉴定,在法律上我能向他要来抚养费吗?
【钟涛解答】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关系受胎,无配偶的男女间所生的子女。在旧社会,非婚生子
女的社会地位低下,倍受歧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近年来,
各国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了规定。表现在:摒弃了私生子等歧视性称呼,统称非
婚生子女;绝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只有少数
国家非婚生子女的地位低于婚生子女,如继承遗产的份额要低于婚生子女。我国历来注意
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
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负担子女
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我国继承法第十条在规定了
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同时,又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
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就充分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是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
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生父在子女出生后结婚,使子女因父母结婚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
律制度。非婚生子女准正后,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
子女不能准正时,即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因有配偶不能结婚或双方能结婚而不愿结婚时,确
认子女生父或生父认领子女的一种法律制度。认领有两种形式:一是自愿认领,也称任意
认领,即生父自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愿意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自愿认
领一般须经生母的同意,方为有效。二是强制认领,即生父不自愿认领时,子女、生母或
其他请求权人,可通过诉讼程序强制确认子女的生父,使其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申请
强制认领时,请求权人须负举证的责任。如须提供生母在受胎期内与该被强制认领人有同
居的事实和证据;或提供该被强制认领人曾承认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信件或其他证据等。
必要时可申请亲子鉴定。上述证据经法院确认作出判决后,该被强制认领人即为子女的生
父,应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 上一篇:非婚生的亲子鉴定诉讼问题
- 下一篇: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