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ATTA OSEI-WUSU BRENYA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7号永怡大厦608房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7号永怡大厦608房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延期开庭审理绍兴县旗王纺织品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绍兴县旗王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定于2008年10月23日09 时开庭审理。申请人因有主要证据材料在国外,需从国外取证。故为保障申请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32 条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2008年09月23日
代理人:
2008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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