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儿女买的婚房 儿女离婚房产应归谁所有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咨询】我的儿子媳妇4年前结婚。婚前,我为儿子结婚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添置了不少大件家电。此外,我家有一枚祖传的翡翠戒指,惯例是婆婆传给儿媳,我将这枚戒指传给了儿媳。婚后4年,儿子媳妇性情不合打算离婚。我们不知道当初给儿子买的房子和电器儿媳有没有份?儿媳妇是否也能分得房产?给儿媳妇的戒指是否还能收回?
【钟涛律师解答】
婚前赠品均属婚前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尽管司法解释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该条规定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由此可见,你在儿子结婚前为儿子买的商品房和大件家电,如果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并且没有明确房产及大件家电是赠与儿子儿媳双方的,应属儿子的婚前财产,即属其个人财产。则离婚时儿媳无权分得。但是,你将祖传戒指在儿子婚前给了儿媳,应认定为赠与儿媳个人,属其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你无权要求儿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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