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权处置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父母有权处置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网友咨询】:一年前,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我们有一个8岁的男孩,根据协议随他一起生活。考虑到儿子的今后生活教育需要,离婚时我将自己所分得的2万元转到了儿子的名下,同时每月给付一定的扶育费。最近,前夫因生意需要,私自把这笔钱取了出来。我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找到前夫,要求他把钱还给儿子。前夫却回答说他是儿子的抚养人和监护人,自己有权处分这笔钱款。请问,父母有权随意处置子女的财产吗?我该怎么办?
【上海钟涛律师】:你的前夫无权随意取出儿子的钱款使用,他的行为不仅分割了你们儿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你对儿子的监护权,因而是违法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父母双方离婚后仍都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都有抚养孩子和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和权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孩子拥有的监护权。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监护人在管理和保护被监护子女的财产时,除了出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合理需要外,不得随意侵犯和处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抚养子女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以此义务而换取随意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因此,你前夫取出属于儿子的钱款去做生意,已经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你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有权利要求前夫纠正其违法做法,返还钱款。若他拒不纠正其错误行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前夫足额返还儿子的财产,乃至请求变更对儿子的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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