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财产分割>老年夫妻,男方死亡,女方又要再婚,子女如何继承财产? >

老年夫妻,男方死亡,女方又要再婚,子女如何继承财产?

时间:2009-11-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老年夫妻,男方死亡,女方又要再婚,子女如何继承财产?

【咨询】

一对老年夫妻,男方车祸去世,未留遗嘱。有一套房子任然是男方的名字,现在由女方居住。目前还没有把这套房子公证继承。现在,女方又要结婚,第二个男的由B表示,B很明显是贪图房子。但是女方执迷不悟被B洗脑。坚决认为B不会要自己的财产。女方相当自私固执,不愿意简单的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只有一个子女)。
现在应该怎么办?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么?但是女方跟B好像不愿意。子女应该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B侵犯?
谢谢指导!

 

【钟涛律师解答】

1、首先,从婚姻财产角度来看,女方与B结合,房子是女方婚前财产,从法律上来说,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对此不作出任何约定,此房屋只为女方个人婚前财产,不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一点:当女方去世后,在没遗嘱的情况下,B可以继承女方房产的份额。
2、其次,从继承的角度去看,男方去世后,其应当享有的份额,由男方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所以子女也有份额。
3、通过上述分析:现在的做法,让女方写遗嘱将其份额给子女,并且去公证。

 

. TAG: 男方 女方 老年 夫妻 子女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