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上海离婚律师钟涛给你在www.yaoup.com在线咨询的法律解答
你的问题是:
内容: 我与前夫离婚之前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子,中间由于感情不和我自己另外买了一套,并且把我父母,孩子写在了房产证上。离婚协议书上是将夫妻共同购买的给我前夫,我自己购买的归我。现在我考虑将自己的房子出售后换一套学区房,可是交易中心说一定需要孩子父亲的同意。我们已经几年没有联系了,在找不到孩子父亲的前提下,我该怎么做才能出售我的房子呢?
另外,我在离婚之后又买了一套房子,上面有我和孩子的产权。要出售这套离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有孩子的产权的话也要通过孩子父亲的同意吗
钟涛律师解答:
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就意味着,对房屋具有产权,可以分享权益,你之前的房子由于有父母,孩子的名字,所以必须取得他们的同意才可以处分此房屋,孩子未成年,孩子的行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虽然你们已经离婚,但是你和你丈夫任然是你的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因此法律规定,只能为了孩子的利益,才可以共同处分孩子的财产份额,对于你的问题,我提供2个建议,你看看
1、以你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孩子的父亲失踪,公告期为60天,这样差不多3个月可以判决下来,这样你就成为孩子的唯一监护人,你就可以出发孩子的财产了
2、如果能联系到孩子的父亲最好,如果联系不到,又想处分房产的话,第一个方法最合法保险
这是由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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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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