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 申 请 书
申请人:陶xx,女,1955年xx月xx日出生,住本市中山南路xx号,联系电话:158xxxx
被申请人:黄埔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何明杰,地址,本市延安东路300号西6楼 联系电话:33134800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裁决纠纷一案(案号:(2009)黄行初字第xx号),业已经贵院立案受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于准许。
此致
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