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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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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

时间:2009-10-30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市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

 

【问题】

夫用我父母的房子抵押贷款5.5万元。给我母亲打了借条。离婚后协议书里他负责还3W,利息另计。每月1号之前给女儿生活费300教育费一年1000元一直到18岁。其中医疗费教育费双方一人一半。现在前夫拒绝履行该协议怎么办?

【钟涛律师解答】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后,对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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