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能讨回替丈夫偿还的婚前债务吗?
我与尚某结婚时,尚某身上还背负着与朋友合伙做生意的一笔1.8万元的农行贷款。为了让他尽快解脱负担,一身轻松地走向新的生活,我主动提出帮他还贷。于是从结婚开始,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除500元,3年后才还清
编辑老师:
我与尚某结婚时,尚某身上还背负着与朋友合伙做生意的一笔1.8万元的农行贷款。为了让他尽快解脱负担,一身轻松地走向新的生活,我主动提出帮他还贷。于是从结婚开始,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除500元,3年后才还清。本以为没有了债务负担的日子会和谐美满,没想到尚某却感情出轨,我反复规劝无效,决定和他分手。在准备离婚的协商过程中,我提出要尚某偿还我替他还的1.8万元,结果遭到尚某拒绝,理由是我们没有约定财产AA制,所以我的钱也就是他的钱,因此谈不上谁欠谁的。请问:我能追回替丈夫偿还的婚前债务吗?
网友:王云
王云读者:
你丈夫尚某与其朋友合伙做生意欠银行的欠款,发生在你与尚某结婚之前,也没有用于你与尚某的共同生活,因此纯属尚某的婚前个人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尚某婚前个人债务应由尚某个人负责偿还。但由于你与尚某结合后,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因此你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从你的工资中扣除钱款代尚某还债,其性质就属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本应由尚某独力偿还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本属夫妻共有。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相当于负有个人债务的一方借用了另一方的财产,因此便在夫妻间形成了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你向尚某主张债权,是既有事实依据,也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过,应当指出的是,债权的数额不是从你工资中扣除的1.8万元,而是这个数目的一半即9000元,因为用来偿还尚某个人债务的款项虽系你的工资,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某也就享有其中的一半份额。所以,你只能追回替尚某偿还债务的一半即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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