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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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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09-10-2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2009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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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对于2008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1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12000.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120000.00元,余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支付给乙方。乙方的具体配合工作是指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提供所有票据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相当于保险公司理赔给甲方的金额。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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