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离婚时夫妻户口均在某一房产(没有买下,使用权)。离婚后,妻子将房子产权买下(产权证上仅妻子名字),前夫不愿迁出户口。问:
1.是否可以要求前夫迁走户口?如果其不愿意或没有所属房产给予落户,是否只能如此搁置?
2.如果现再将此房卖出,买别的房子,前夫户口是否会一起跟着换?还是就可以将其户口分开?
3.前夫可以以没有地方住要求住回此房么?
谢谢回答!实在很困惑!
问题补充:
记忆中以前都是交房费给房管所的不买房子的,就是动迁后搬到普通的公房。后来离婚后,那个时候很多都可以将这种形式的房子买下来了,前夫在婚前就不住在此屋了(离婚是男方过错)。
最佳答案 1,可以要求前夫将户口迁走,如果其不愿意或没有所属房产给予落户,不能搁
置,房子现在是你的私有财产,其必须无条件迁出户口!
2,再买房前夫户口不会一起跟着换,可以把户口分开,(你们已经离婚,已经
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3,不可以以没有地方住要求住回此房(除非你同意)现在在房子和你前夫没有任
何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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