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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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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09-10-1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劳动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上海离婚律师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案情】甲男与乙女同居生活育有一子,后甲不管母女,不闻不问,现孩子已经6岁。甲男一直在外地打工,乙在家乡只知道甲的单位和甲的电话,怎么要孩子抚养费?

  【答复】甲乙既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但是孩子作为甲的非婚生子女,甲是有抚养义务的,完全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最好先和孩子父亲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走诉讼程序首先要确定甲的单位的具体位置,所属区域,确定管辖法院;在诉讼中如果男方否认孩子非其亲生,还要涉及亲子鉴定。 对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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