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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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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提醒男女双方恋爱未婚同居最好签署财产协议 日期:2011-11-3 点击:21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律师提醒:在有关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中,如果仅仅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中间牵涉房产纠纷,比如说两人分手后,一方一直赖着居住而不走的话,可以从居住权的角度向法院诉讼,要求腾房。如果两人未婚同居的话,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协议或者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协议的话,最好是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而且在买房的时候也可以同时签署两人的姓名,或是进行公证来避免今后的房产纠纷。 ...

  • 非婚同居,房产怎么分割? 日期:2011-11-3 点击:18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非婚同居,房产怎么分割?合理分割财产。当双方涉及到产权问题时,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譬如,某男经营着一家产权为其女友的餐厅,这个餐厅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女方,可女方没有直接参与经营,也不懂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餐厅分给女方,她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还潜藏着可能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把餐厅分割给男方,同时补偿女方相应的损失。合理的财产分割,与前面的清算和确权一样,当事人在请求法院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时,理性的对待也很重要。 目前,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购房之后贷款人都承担着每个月向银行还贷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夫妻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的还贷几乎都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大部分人认为,房屋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非产权人一方也应当享有部分产权。...

  • 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另一方名下房产如何分割? 日期:2011-11-2 点击:40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另一方名下房产如何分割?男方是外籍人士,女方是中国人,后双方恋爱,准备买房,因为限购问题,后男方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由于某些原因,双方并没有结婚登记,先关于房产如何分割产生纠纷,委托钟涛律师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解除同居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日期:2011-10-23 点击:15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解除同居财产应当如何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富分割按一般共同财富处置。同居期间的共同财富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奖励,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富,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富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富。双方共同财富必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需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富,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富,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富,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富,都不属于共有财富。二是必需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富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富,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富,不属于共同财富。...

  • 同居的财产纠纷案例 日期:2011-10-23 点击:15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同居的财产纠纷案例同居了十多年的男友撒手人寰,男友帐户上的四百五十万元人民币股票资金又被男友的父母悉数取走…人财两空、悲愤交织的陈毛媛几经交涉无果,遂提起诉讼,以求得法律的维护。 ...

  • 共有房产的性质及份额的确定 日期:2011-9-16 点击:30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房产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房产享有所有权,是一种普遍的所有权形式。共有在某种程度上足以反映所有权制度的变迁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当前房产登记的状况来看,数人共有房产的情形越来越多。虽然《物权法》第103条、第 104条对共有财产的登记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在房屋登记过程中具体怎样操作才能落实法律规定?尤其是在申请人对登记机构关于共有性质和份额的询问未作确定答复的情况下,登记机构能否不予受理?如果予以受理,又该如何登记份额?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探讨共有房产登记的具体程序。 ...

  • 同居男女解除同居怎么办理,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日期:2011-9-7 点击:27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实施要掌握三个原则,一是财产在同居期间取得的;二是财产的取得是依靠双方共同努力的;三是财产的处理按照一般共有制度处理。特别注意的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据此,门面房的购房款是你自己出资的,你的贡献最大,应归你个人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至于装修的费用,女方是有权要求归还的。 ...

  • 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若分手房产如何分割,如何取得证据? 日期:2011-8-31 点击:24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若分手房产如何分割,如何取得证据?...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的,是否支持? 日期:2011-8-8 点击:15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的,是否支持? ...

  • 同居的财产分割在民事诉讼中的特点和难点 日期:2011-8-5 点击:15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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